按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穗人社函〔2017〕2132号)的工作要求,为深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在全区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现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以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
社区(村)、街(镇)、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评审。
二、评审规定
(一)申报地点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申报。
(二)申报方式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现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以下简称评审系统)。企业按照评审办法和系统设定程序进行申报。完成申报填写后,分别打印相关表格盖章并上传评审系统,由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区人社局复审。
(三)申报时间
企业须在2019年9月18日前完成数据上报。(申报填报数据对应的时间点为2019年6月30日,年度报告时间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报年限内无下列“一票否决”情况。
序号 |
一票否决情况 |
有无 相关情况 |
备注 |
1 |
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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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现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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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生过员工30人以上的游行、罢工或到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5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劳动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 |
有□ 无□ |
|
4 |
发生过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中毒3人(含)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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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生过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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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
有工会组织□ 无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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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审或者年度报告要求时间内,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